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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20万,开发周期3个月, 在3个月完成时,项目只完成了2/3(双方共同认定)。 预期延期一个月,(原合同对延期无明确处罚条款,延期原因双方都有)。 但此时甲方提出需求变动,于是陪同甲方一起做需求重新调研,其它人也在进行测试等相关工作。 一个月后甲方提出增加5万,用于完成项目,双方认定完成项目还需要2个半月时间,故而我方不同意。 最后我方妥协到增加7.5万,但甲方老总决定自己开发,要求合同终止。 终止合同中,我方打算要求支付20万的2/3费用,即13.3万,加上一个月调研期间甲方补偿1.67,共计15万,甲方已预付6万,所以应再支付9万。 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前2/3的工作,甲方认可,调研期间我方本要求补偿4.4万,甲方坚持1.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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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1 1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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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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