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托管班工作,最近刚刚接收一个学前班的孩子6毛岁,来第三天的时候因为和别的孩子玩玩具产生点小摩擦,家长赔了玩具钱当时就不高兴了,然后当天晚上0点家长就报警了说孩子被强奸了,现在我弟弟已经被批捕人在看守所,证据有小女孩的两次口供,但是两次口供的时间点对不上,一个托管班里的视频说是有部分删减,还有一个小孩的医院检查报告说下体红肿发现一根毛发,我们找了一个带话律师见了我弟弟两次,我弟弟非常坚决的说不是他干的,我们手里有一个托管班过道视频,可以看到小女孩好好的进屋,出来时也是蹦蹦跳跳的没有任何异常,过道视频中间有7分钟女孩和我弟弟在教室里是过道视频看不到的,教室里的视频警方说删减了一部分。这个到法院会怎么判,女孩家属诬告我弟弟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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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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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监控处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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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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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先不要考虑要怎么判,首要是如何举证制证,关键点是定罪性质,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从您的表面叙述来看不够成,但是具体还是要看各方面证据以及辩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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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从而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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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弟根本没有强奸行为,可以辩护无罪,请提供详细案情,以便于我们提供更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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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实在哪个区?有没有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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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及时聘请有刑事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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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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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律师已经阅卷后有新的证据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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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请专业刑事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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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