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按照公司直属领导意思从供应商拉走一批货物。货物款项后来交于领导。因拉走货物是本人签名,后来直属领导辞职走人。货款未上交公司。现在供应商起诉我拉走货物未给货款。请问我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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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是由公司负责的,您作为公司员工是没有责任的,应当追究辞职领导的责任。需要帮助的话您可以同我详谈,为您争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将竭力保护您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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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未叫给公司,那么这种行为不能算为公司行为,应该由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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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否和供应商之间签订了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的?货物现在在哪里?是公司使用了吗?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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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