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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五月份提出离职,六月四号正式离职,公司规定离职员工公司延后一个月发放,二十八号发工资,本应这个月发的工资没有发,询问后又说是按六月份离职的时间五月六月工资一起在八月二十八号发。请问公司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我应当如何维权?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7-31 1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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