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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未婚先孕有个女儿三岁了,去年二月份小孩上了他家户口,但是我们没有登记结婚,我现在可以把小孩的抚养权争取过来吗

婚姻家庭
2019-07-30 19:32: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如果存在小孩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
  • 你好,可以向法院争取孩子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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