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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员工来了12天。没签劳务合同。他说走就走,现在跟我要工资。我应该给他吗?

合同纠纷
2019-08-01 23:14: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及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劳动者辞职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你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之后应当获得劳动报酬。
  • 您好,只要工作了就应当支付工资.
  • 你好,应该给,按照他工作天数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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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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