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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的时候,粮食局经营困难,然后就卖给我了。当时签了50年的租赁合同,然后把土地证,设计图等所有手续都给了我了。现在粮食局换领导了,来找我说合同不生效,要重新评估,按评估价重新一年一签,补交差价。期间我投修缮装修花了不少钱。而且现在的物价比当时翻了十来倍了,这怎么折算?我能要求他们补偿我的损失吗?都能补偿哪方面的?

其它综合
2019-07-30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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