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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到公司应聘,也是由公司的人事接待并且办理入职等相关事宜,可是合同是某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也没有告诉我要和劳务公司签约就让我签字,合同上没有试用期,没有合同期限,没有公司名称(那些地方是空白的),入职工作10天后进行培训才告诉所有新进人员是与第三方签约,不做满15 天不结算工资。入职还要求交伙食押金100,厂证30,厂服30,劳保用品(未提供劳保鞋)51,合计211元押金。快满3个月的时候,公司将之前签字的合同发了一份给我,上面的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限3年,甲方那里盖了xx服务外包公司的公章,还是没有法人签字,没有公司地址。五月份公司以订单少开始限制加班,并调动人员去其他部门帮忙,承诺与调至部门员工待遇一致,结算工资时却没有对应部门的特殊岗位津贴。七月初公司又要我去其他部门,这次是直接调动,不再回原岗位,我拒绝了,然后我的上司就让我辞职,我也拒绝了。七月23日上午我的劳保用品被人破坏,我找了件旧的继续工作,下午我的劳保用品再次被破坏,我找到科长提出辞职,之后劳保用品就如意料之中的没有被再次破坏。刚开始上司说离职不用等一个月,29号科长却告诉我离职要继续干一个月,否则没有绩效工资。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其它综合
2019-07-30 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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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