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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未满十八岁涉嫌网络赌博金额一万多元,现在被派出所已抓,会被判刑吗?家长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9-12-22 18:0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哪里发生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追问:在清远,河南那边到东莞被抓的(他在那打暑假工)我们家长不知情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有以下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   赌博会被判刑吗?赌博是否会被判刑,需要看赌博的行为属于哪种性质,如果属于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那就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赌博涉嫌犯罪的处罚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没有涉及犯罪的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行为人以营利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处罚标准   1、构成本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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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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