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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在2015年6月2日离婚,但是在此之前5月20日左右,法院判决我与前夫共同偿还原告的货款20万元,现在我们一直处于判决生效未执行状态,虽然离婚时与前夫的协议书上写着所有欠款由他自己还,但是他一直都没有钱还,我也没有钱,离婚后自己一个人带个孩子共同生活艰辛,现在我跟工厂老板协商,我愿意自己凑足5万元给他,让老板去法院把我的名字去除,余下的前夫自己去负责,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但是由于现在执行人行动不便不能出远门来当地法院协调,现在我有2个疑问:1,执行人可以委托别人前来办理吗,委托人需要携带哪些证明材料?法院会办理吗?2,我跟前夫都是法院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取消追究其中一个被执行人的责任吗

民事相关
2019-07-29 17:3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