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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媳妇是去年七月份办的离婚手续,当时所有的东西都办完了,工作人员问我们又没有精神疾病的时候,我媳妇说有,然后工作人员说不能给办离婚,我媳妇生气就走了,我们的材料都留在了婚姻登记处,现在我俩去离婚还能办理吗

民事相关
2019-07-29 20:20: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你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