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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两年前总公司与一施工队有合同纠分至今未处理好。我经营的分公司就无法正常经营。到今年的三月份有一次要出差买机票时,才发现自因这事被限高了,找总公司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事很难处理。”分公司不能正常经营这个可以接受,但个人被限制消费而且没有通知,就算被起诉,也应该有接到法院传单的程序。再说总公司的责任怎么是分公司负责人去承担,这好像不合逻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合同纠纷
2019-11-01 15:58: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到法院去查询下案件的情况,核实你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分公司是案件当事人,如果你在总公司没有担任负责人一职位,在没有起诉分公司和你本人时,你不需要作为总公司承担责任的负责人。
  •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首先要看法院对案件怎么判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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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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