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父母离婚一年多,想要再次复婚,当初离婚时财产全部给了母亲,父亲净身出户,现在复婚了,财产会再次成为共同财产吗?父亲欠的债,儿子已经19岁,有义务替他偿还吗?儿子名下有房有资产,法院会不会判这些替父亲还债?

民事相关
2019-07-29 16:35:1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属于复婚前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需承担偿还责任
  • 复婚之前双方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复婚性质不变。父亲债务子女不需承担。
  • 你好,属于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父亲的债务,子女没有偿还义务。
  • 您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复婚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子女没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
  • 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存在隐匿资产的情形,可以申请法院对儿子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 您好,如果子女同父母共同生活父亲欠的债用以家庭共同生活,则父亲欠下的债子女有义务承担。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后分给您母亲的财产已经属于二婚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