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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向老同学借款60万,用于投资,写了借条2分利息,没有写借款期限。第一年按时支付14.4万元。第二年因为违章建筑被拆,一千多万的投入血本无归,相当于破产。与同学商量,因为投资失败,利息降为1.5分,她口头同意,但是没有修改原来的借条。第二年开始因为手头紧张,又在她的催促下,每年被迫还差不多了10万。这几年一共归还了72万。今年同学再催债,我认为之前投资失败导致破产,和她协商,是否可以把原来每年还的钱地抵做归还本金,再算2分的利息。她不同意,还是需要付100.8万利息,我当前无力偿还。法院会怎么判?我们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
2019-07-29 14: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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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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