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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看望孩子权利。但是男方家人不让看,也不让给孩子联系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7-29 10:47:1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在探视权上无法正常履行,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 如对方拒不让您探视孩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护探视权,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夺回自己享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 你好,不让看孩子的,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享有探望权。
  •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探视权是还是法定权利,谁都不能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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