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债务人无力归还债权人借款,于是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及新债务人共同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后债权人又与新债务人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由新债务人“每月按所欠本金的2%偿还债权人,直到清偿完毕时止",之后新债务人按月偿还欠款三个月后,便不再按约定归还欠款了,几年来经债权人不断催讨偿还了一小部分,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起诉时可以要求新债务人支付从违约开始至现在的逾期利息吗,逾期利息最高是多少啊?可以定为月息2%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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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逾期利息看你们签订的还款协议是怎样约定的
追问:还款协议上没有写逾期利息,我看了合同法207条上债务人未按期归还借款,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的。
解答:你把你们签的还款协议发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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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