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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结婚7年,并生有一个儿子,现在22个月,在今年7月底的时候我发现我先生有了外遇,我和他摊牌,他承认他有婚外情,并提出要和我离婚,我也同意离婚,可是在我写离婚协议书时,他对其中的几个条款不同意:1,女方要求写明离婚原因是男方有了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男方不同意写上婚外情三个字;2,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出抚养费的金额商量不下来(我目前已从家中搬出,在校学习,无经济收入),所以我想通过法院上诉和他离婚.通过法院判离,我只想确定两件事:1,离婚原因是男方有了婚外情,男方是过错方(有书面的描述,这样等我儿子长大后可以让他知道我们离婚的原因,不致于以后他会恨我)2,女方有权随时探望儿子,并每星期休息日或节假日可以带儿子出去.3,目前我们没有什么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现在在家里的家电虽然结婚时是我出钱买的,但我愿意主动放弃.我只是想通过条文规定如果他有隐瞒财产的,我有权再要回来. 请问我的这些要求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我是否需要有他婚外情的确凿证据?(证据包括哪些)通过法院离婚的费用是多少?由谁承担? 期盼回复,谢谢!

婚姻家庭
2006-11-09 12:19: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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