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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 ,我起诉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开庭的时候男方问我要抚养费,庭长说抚养费是农名工最低标准工资的百分之25,对吗?孩子现在一周多,算到18岁,抚养费一共是五万八千元。对吗? 现在在休庭期间。我这三年来怀孕 我一个人带孩子,没有工作,偶尔照顾男方父母,我要求离婚可以有赔偿吗?嫁妆如果男方不给怎么办? 关于嫁妆和抚养费,和赔偿的问题。请专业律师给解释一下。

民事相关
2020-02-07 02:27: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谁起诉离婚没有什么对与不对,是否离婚要跟从自己的内心。孩子抚养费按照男方工资收入的20-30%给付。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女方给付抚养费是其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判决要考虑谁带孩子应当分到房子,折钱给另一方。
  • 你说的不对!详情面谈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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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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