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协议离婚,孩子归我,离婚协议注明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对方想更改协议,少付抚养费和孩子医药费,孩子有特殊疾病,孩子父亲已经六个月没给抚养费了,我起诉了,三天以后开庭,我该怎么要回抚养费,通过什么方式给付能证明他到底给没给我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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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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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已经起诉了,正常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即可。对方需要举证证明支付抚养费了,不能举证证明的视为没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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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在法庭上协商,也可以让法院判决,如果他不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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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法院判决,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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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给付抚养费,最好带着孩子的治病的票据,证明其日常的医疗花销,根据签订的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也是可以的。至于证明是否已经给付了抚养费,不是你要证明的,是对的需要哪出证据证明已经给付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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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