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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和朋友(乙)合伙开发了一种产品,寻找投资人,经人介绍某工厂老总(丙,即董事长)有意向,愿以该厂少量厂房资金及销售渠道与我们合资生产该产品.请问甲乙丙三方若不通过工商登记成立股分制公司,而以甲乙丙三方签定书面协议的方式合资生产,预计会遇到哪些问题?若日后产生纠纷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企业
2006-11-09 11:02:0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按上述方法操作,你们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一个合作关系,即由你们出产品和技术,对方出资金和渠道来共同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后法律是予以认可的。但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决策权分配和财务问题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的纠纷,所以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对此项目的决策权分配,财务透明制度,否则生产多少产品,赚了多少利润你都可能被对方侵害权益,需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协议。同时建议你采取合作设立新公司的方式来操作此项目,无论是在操作的简便性及对你们权利保护的妥善性来说都更为有力。
  • 谢谢大连的律师,我想知道这样的合伙协议在产生纠纷时有法律效力吗?
  • 谢谢sxs110!
  • 万分地感谢mjr29 的介答! 我的疑问全清楚了.
  • 不经工商登记就成立股份制公司是不可能的,你们这样实际上是一份合伙协议,一定要约定明确。
  • 这种协议一般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
  • 可以由双方协议设立公司来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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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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