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购买的商铺不返租金了,怎么办?商铺位于武侯区xx广场,租约20年。返租金不到一年。签委托经营合同的。不是独立的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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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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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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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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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