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有一件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向你咨询一下! 我是今年5月份才结婚的,因为婚姻基础不牢,感情和性格各方面的原因,经过我和我夫人两个人共同思考反复交谈。决定分开。 第一问题是:我是本市人。她是从农村到我家的,我们和我父母在一起住,住房是我父亲当时公司旧房拆除,补差价购买的,产权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所有房款也是我父亲出的。我想问这个房子在离婚财产是否属于分割范围。我现在夫人有没有要求权。 第二个问题是:婚姻的所有新置家具也是我父亲为我们结婚买的。但婚后归两个人共同使用,这是不是属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上讲的共同财产。如果分割是按照所有新置家具的购买是原价作价分割还是按现在评估折旧价分割。 第三个问题是:在婚姻之前购买的物品,不是为结婚的目的,比如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是为了工作用的,现在放在我们房子中是不是共同财产。 第四个问题是:她在一家超市上班,单位害怕她把东西弄没了,收了她的押金,并写了一份担保书,担保人是我的名字,意思是,东西丢了就从工资中扣,不够的由我担保人承担,;这个我知道,我想问的是;离婚后这个担保合同有没有效。 第五个问题:我们两个人的婚扣的工资所得是不是也是分割的对象,我的工资都要全部给她吗? 感谢律师你的回答!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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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父亲的房产你们无权分割。
2、家具等属于共同财产。
3、婚前购买的电脑属于个人财产。
4、工资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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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题是:我是本市人。她是从农村到我家的,我们和我父母在一起住,住房是我父亲当时公司旧房拆除,补差价购买的,产权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所有房款也是我父亲出的。我想问这个房子在离婚财产是否属于分割范围。我现在夫人有没有要求权。
无权,不是你们双方的财产.
第二个问题是:婚姻的所有新置家具也是我父亲为我们结婚买的。但婚后归两个人共同使用,这是不是属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上讲的共同财产。如果分割是按照所有新置家具的购买是原价作价分割还是按现在评估折旧价分割
如是婚前购得,则不能分割.
。 第三个问题是:在婚姻之前购买的物品,不是为结婚的目的,比如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是为了工作用的,现在放在我们房子中是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购昨物品,不分割.
第四个问题是:她在一家超市上班,单位害怕她把东西弄没了,收了她的押金,并写了一份担保书,担保人是我的名字,意思是,东西丢了就从工资中扣,不够的由我担保人承担,;这个我知道,我想问的是;离婚后这个担保合同有没有效。
本来收担保金就是违法的,此类担保无效.
第五个问题:我们两个人的婚扣的工资所得是不是也是分割的对象,我的工资都要全部给她吗?
如工资在离婚时还存在,可分割.原则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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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