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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管理人员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不佩戴安全帽及帽带,高空作 业区域安全带没有正确佩戴,第一次罚款50元拍照,第二次100元, 发现赤裸上身及没有穿戴整齐防滑鞋作业,罚款同上,经屡次罚款及 安全教育后不改正者,发生的后果及施工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及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在 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夜不归宿及娱乐等原因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自 行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5;乙方在工作或在宿舍不得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严格遵守 甲方指定的作息时间及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或违法违规事件,均有 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其它综合
2019-07-26 01:41: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出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判定为工伤,单位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事故,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按照新条例年休假期间外出旅游,意外事故不能算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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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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