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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公司开立了,公司注册时工商局章程上是没有我的,合伙人说注册资本很高,我需要认缴资金三百多万,然后我前期现在资金没那么多,他们提议我说不做明面上的股东,只需要私底下几个人签署了债务股份条约,然后就可以私底下分给我股份,但不去工商局备案,我再把钱给明面上的股东就可以,这样子签的债务股份条约有效吗,这种形式对我的投资有利吗?实际上这份协议有效吗?法律会接纳这种情形吗?

公司企业
2019-07-23 17:24: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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