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7月13日,转租一饭店,由于是老乡,所以没有签属转让协议,只和房东碰面,签属了房子的租房合同,于15日下午,采购饭店用品回到店里,就收到了街道办事处的限期搬离通知书,我于16日去街道办事处询问,街道办事处说他们在5月初就带人去门面房下过口头通知。然后,我于7月20日,联系转让我饭店的人商量损失一事,(有录音)他答应给补偿损失,但是需要和他弟弟两人商量,还答应我下午或者第二天早上给我回答这个补偿问题,结果第二天到现在打电话就一直没接过电话。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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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已支付对方转让费,如何支付
追问:已支付,一万是现金,两万是直接转到他个人银行卡,还有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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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