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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商丘安置房问题,我所在办事处的安置方案是:1、户籍从未迁出的具有分房权利。2:婚出不具备。 我的情况是已婚后离婚但户口从未迁移,是否符合安置条件?现安置办不予办理,说“婚出”不符合条件。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如果符合条件,但安置办否定了我的权利,我该如何起诉?如何委托律师办理。 我需要找律师起诉相关部门

损害赔偿
2019-07-23 09:2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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