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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6.29号进的这家厂区,我们是三个人,签了合同。签合同时有一份厂区劳务签字了,另外两份只有我们自己签字了,我们拍照了,但是拍照时合同上并未盖章。当时交了押金100元。我们交了双重押金,我们进这家厂区之前交给介绍人100元做到8.25号的押金,进这家厂区又交了 100元做到8.25号的押金,进厂区之后期间有一周不忙一周七天上班了三天,我们就有了想回家的念头,所以提出了离职,但是厂区劳务(带领我们入职的人)说离职需要扣工资,扣100-200元,我们想 我们没做到8.25号 我们违约了 押金可以不退 为什么还要扣工资呢?所以一直协商,但是协商结果仍然还是扣工资。所以想咨询有关人士。

合同纠纷
2019-07-24 16:5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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