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去年9月份签了三年的店面租赁合同经营一家火锅店,已经交付一年的租金,现在是将近七月底,店面要转让给另一位朋友他改做培训机构。
但是房东提出给新的租客房租要上涨…
租房合同里没有写是否允许转让,只有一条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话需要交付违约金。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延续之前三年租约,相当于店铺由原来的火锅店改成了培训机构,这样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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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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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一般需按合同约定处理,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争议的,建议诉讼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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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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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你们的合同是否对用途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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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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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