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和我们签了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可是我们刚上班三个月,公司就将我们裁员了,没有任何的说法,而且通知我们裁员的时候,只提前了一天,第二天就让我们回家,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23 15:20: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搜索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公司可以随时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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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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