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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 产权写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后 贷款也是由出资方父母打款到自己子女卡上 一旦离婚 这套房能是个人财产吗 如果不能 那么首付时 加上出资方父母的名字 一旦离婚 怎么分配

民事相关
2020-01-17 00:52: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女方财产,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就是两人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人协议分割房产所有权益。
      如果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但是这种情况下,房产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效益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可以主张得到一半的权益。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如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所有,可以进行协议处理;不能进行协议处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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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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