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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8年在县城取得工业出让土地一宗,已建成使用面积约30%。由于2012年县城规划调整,我公司此宗土地全部重新规划为:公路用地、防护绿地及非建设用地。请问这种情况此宗土地使用税及已建成的厂房的房产税可以免征吗?

房产纠纷
2019-07-20 16:1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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