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被关看守所12个月了,3月份开庭时律师建议判14个月,现在开庭4个月了,一直没有下判决,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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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处理具体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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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是什么?需要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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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案情是什么?需要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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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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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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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看守程序,有两种途径:
1、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看守所管教要求转达,也可以在办案部门提审时要求办案部门转达。
2、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 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 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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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案情是什么?需要详细了解
追问:寻衅滋事和诈骗一万六,寻衅滋事八个打4个,我老公没动手,他是组长,带组员吃饭和邻桌打起来了,赔钱了,也得谅解书了,诈骗是他上班的公司涉嫌诈骗,我老公一万六,我们退钱了,也有谅解书,去年8月1号抓的,先因为打架,30天通知我取保,签了字人没放,才知道调查公司诈骗,大领导都跑了,一共进去我和小组长,今年3月21开的庭,律师建议一个案子判3到5个月的,另一个判6到9个月,可现在开庭4个月了还没下判决,是什么原因?律师建议判的刑期和法院最终判的出入大吗?有可能下判决了,刑期也到了,人给放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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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