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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韩资企业第一次2003年11月入职2006年6月公司解聘没有赔偿离开。当时不懂。2009年4月1日再次入职这家公司,7月12日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无故解聘。因为第二次签约无固定期。我今年45岁离50岁退休还差五年,年龄大了工作不好找。请问我能赔偿2N吗?

合同纠纷
2019-07-26 16: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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