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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女儿,婚前患精神分裂(对方全程知晓)治愈后结婚,谁知婚后二十几天复发,后辗转住院(住院期间丈夫不管不闻不问)六个月,出院时对方不出现,万般万奈下只得接回娘家,已照顾整一年,但之前因说要买房被索过去10万彩礼钱,看病钱也是女方自掏,还有之前赠予的金银手镯一并还在男方家,现男方法院提出了离婚,但那些彩礼,医疗费,生活费,金银手镯等等法律是否支持我们要回?并同时是否有权提出一定生活帮助?谢谢各位优秀律师的解答!!

民事相关
2019-07-19 16:0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混合又共同生活,那么没有特殊情况,男方是不可以要回彩礼的。金银首饰,只要价值在合理范围内,应当视为为缔结婚姻的赠与,既然已经结婚登记,男方也不能要回。这是前提。。但是您既然已经都还给人家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就不能再要回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再离婚诉讼中,一方没有生活能力的,另一方应该给与适当帮助,帮助方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 可以支持,现在夫妻有难,我们可以帮你尽最大努力,使对方不能成功离婚。
  • 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先夫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