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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机被偷,报警了后来警察找到人了,但是在看守所里做了没多久就放出来了,说的是让他们出来打工还钱给我,后来偷我手机的人放出来了,还给我说让我写个谅解书给他他们判下监外执行后会还我钱,但是现在一直不还钱也判下了监外执行,我感觉自己被骗,现在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9-12-05 09:56: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小偷是被法院判了吗?
  • 刑事诉讼谅解书的获得必须以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积极足额赔偿为获得的条件。如死亡必须要支付死亡赔偿金,如残疾必须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如不能与民事赔偿等额赔偿,那也必须接近,否则很难获得家属和受害者的谅解,很难减刑。
  •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 您好您这个可以在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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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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