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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媳妇离婚了!后来家里人说为了孩子把她接回来吧!我就去把我前妻接回来了但一直也没有复婚!今年二月份她在家做饭时不慎被火烧了脚!现在一直没好!我是农村的家里有俩老人一个女儿今年五岁了!老人身体不好!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孩子至今没钱上学!我前妻是二婚!跟我结婚前她爸爸就去世了有一套房子!农村的但现在拆迁了!房产证是她的名字!后来他同母异父的哥哥偷偷的把回迁楼卖了!答应说给她补偿款一直没给!我就说家里没钱给他看烧伤的脚!让她管她哥要钱!她就跟我急了!现在在我家让我给她看病!不然就在我家里闹!睁开眼睛就骂人!我在外面打工!老人身体不行啊!这每天都骂!我是有点忍不了了!想问问你们我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19-12-27 21:18: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据证据等处理
    追问:我可以起诉她让她离开我家吗?她的脚需要我掏钱给她治疗吗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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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