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的房子是婚后公公婆婆出的首付,之下的部分是借的,但借的部分现在由我和老公俩人在偿还,但刚刚不久之前办的房本,房本上没有我的名字,只写了我老公和孩子的,我想问一下,他家的这种做法,属于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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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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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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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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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的归属是根据出资判断的。您的房子首付是由对方支付,而贷款则是夫妻婚后共同偿还,因此在共同偿还的部分您是有一般的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你们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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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如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一般可主张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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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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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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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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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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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产归属情况需要确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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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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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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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前公婆为双方购房出资,该出资视为对你老公的个人赠与,但公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除外;若婚后购买,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但公婆明确表示赠与你老公一方除外。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婚前购买未表示赠与双方或婚后购买公婆又明确表示赠与你老公的,该笔出资属于你老公。若想防控风险,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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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