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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三毕业,在一家火锅店干了10暑假工,后来因为请假回家填志愿耽误了三天,被店长辞退,后来说工资微信转给我,一直到第二个月16号,他们每月15号发工资,我找店长结算工资,他先是说我没有交接工作以由不结算工资,后来我找到主管办理手续,店长又说工资只能按7天算,前三天试用期不算工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18 16:29: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您聘请相关专业律师
  • 您好,请问是否有签劳动合同?若没有,您可收集能证明您劳动事实的证据,诸如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补足拖欠工资,没合同还需补足双倍工资差额,并就该辞退行为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追问:没有签合同,试用期三天过了,第四天开始打卡考勤的,后来工资结算他说按后面7天结算,三天试用期不给工资
  • 您好,请问您与火锅店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追问:没有,干暑假工都没有签合同的
    解答:那么建议您尽量与老板进行协商,因为您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与老板属于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进行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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