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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会计机构设置财务总监,分公司下设财务经理。我是财务经理。在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我司财务总监签字;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作为财务经理的我签字。 但是,我2019年5月才正式上任财务经理。2018年报表那时我并非财务经理。但迫于现任职务,在不情愿情况下,在审计报告会计机构负责人栏签字,但当时就考虑是非自我意愿下签字,我签字的字迹非常不清晰、潦草、简单,有区别于我正常情况下的签字。无法辨认是我的名字。 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签字,我需要对此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负一定的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7-19 15:1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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