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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块山林地,一块21:8亩,一块109亩,在2012年4月份与林业站签定了一份甲20%乙80%的造林合约,我是甲方得20%,林业站是乙方得80%,我出山林地,林业站乙方包砍包造包成长,合约为20年,就是到2032年4月份,现在是2019年的7月份了,时隔己有七年之久,他们把我原有的山林以及杂木全部砍死,也没有造林,我找他们,他们一拖再拖,请问我到那时请找谁去要那分成呢,他们签定的合同是谁违约了,谁出违约金五万,请问我能维持合同的条约吗?

其它综合
2019-07-19 16:32: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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