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很冤的被告,前几年有一套未取得房产
证的商品住宅,后面通过中介便宜出售给原告,现
在房屋价格已翻倍,原告为转卖给第三方,打电话
要我配合去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变更。这类
没证的房子本来法律就声明了不得转让,房产管理
部门问了也说不可能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所以就回
复不能配合。原告居然没过几天就以不配合他转让
第三方为由起诉到法院,后面法院居然就这样判了
,让我将商品房备案登记变更为原告,并支持原告
未及时配合他的违约金14余万元(合同总价的20%
)。
70万合同价,有10万尾款因还没办证至今未付
。我被告一直履行合同并未反悔,现在房屋升值市
价150万,仅因未配合原告及时转让第三人就被告
,还要接受14万违约金和完成一件办不到的备案登
记变更。这算不算奇葩案例,是依据哪条法规判决
的呢,这可是省会市区法院呀! 换做谁遇到能接
受啊,我该怎么办?去哪伸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