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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很冤的被告,前几年有一套未取得房产 证的商品住宅,后面通过中介便宜出售给原告,现 在房屋价格已翻倍,原告为转卖给第三方,打电话 要我配合去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变更。这类 没证的房子本来法律就声明了不得转让,房产管理 部门问了也说不可能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所以就回 复不能配合。原告居然没过几天就以不配合他转让 第三方为由起诉到法院,后面法院居然就这样判了 ,让我将商品房备案登记变更为原告,并支持原告 未及时配合他的违约金14余万元(合同总价的20% )。 70万合同价,有10万尾款因还没办证至今未付 。我被告一直履行合同并未反悔,现在房屋升值市 价150万,仅因未配合原告及时转让第三人就被告 ,还要接受14万违约金和完成一件办不到的备案登 记变更。这算不算奇葩案例,是依据哪条法规判决 的呢,这可是省会市区法院呀! 换做谁遇到能接 受啊,我该怎么办?去哪伸冤?

婚姻家庭
2019-07-18 12:1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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