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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我一个人的名下,可是这个房子是我朋友借我的名额购房,私下又签了协议,法院还会因为我的信用贷款没还而强制执行拍卖吗?

经济相关
2019-07-18 10:26: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你好,会强制执行的。
    追问:那我朋友岂不是也可以起诉我?
  • !@您好,这个在名义上是你的房子,很有可能会被执行的
  • 你好,是有可能被执行的。
    追问:那我朋友岂不是也可以起诉我?
  • 法院对于你名下房产的拍卖,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且在拍卖之前,只要你把信用贷款还掉,也就不会启动拍卖程序。但如果确实还不起的,只要是你名下的房产,法院确实有拍卖的可能。而有关于你和朋友私下签的购房协议,这个是你们两人之间的约定,而对外,还是以登记为准,依然是可以拍卖。
    追问:那我朋友岂不是也可以起诉我?
    解答:由你朋友来起诉你,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毕竟如你所说,这个房子是由你朋友出资购买的,他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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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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