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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黑龙江省肇东市农村的,我爸有脑病10多年,智力像7.8岁小孩的智力,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去据高压电线下面的树,树是和邻居家的边界自然生长的。在我爸据树时把高压电线压断,这时我妈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去抱柴火时,被电击伤,导致左臂截肢,双脚截肢。上述情况属实。请问,我们当地电业局能给与多少钱的陪偿呢?

交通事故
2019-07-17 22:05: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