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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人单位跟我说工作三个月签署合同,签署的是一张1年的合同,我工作6个月,现在单位要开除我也没有提前书面通知,口头说让我领工资明天就走没有任何补偿(意思就是领取到当月的工作工资按天算17天工资),期间也没有给我缴纳过社保,我网上看了一下劳动合同法,没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的应该补发一月代通知金,然后我满半年应该在补偿我1个月工资,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公司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一月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关系1个月工资?按合同法上说的是试用期1月是签署1年合同,3个月是三年的合同,而我只签了1年的合同!总觉得哪里不对请您解答一下

其它综合
2019-07-17 17:06: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