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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方,当时中标活动板房建筑工程,签订的是三方合同,甲方为发包方,乙方是实际使用方,我为丙方,在具体施工中除了原工程量清单外,乙方额外要求施工内容,增项内容有工程签证单,有乙方盖章,无甲方盖章,现在甲方不认可增项借款,乙方认可增项,但要求甲方付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起诉甲方还是乙方,注 乙方为指挥部临时机构

建筑工程
2019-07-22 20:49:2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核实:1.三方协议中,对于工程量的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是如何约定的? 2.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材料中,对于工程量的最终确定有无约定? 3.乙方既然并非业主或发包人,却又作为合同的当事方和所称的“实际使用人”,到底承担着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所谓的实际使用,又是以何种方式使用?
  • 诉甲方要求列乙方为第三人
  • 你好,需要查看承包合同和相关文件,了解法律关系查明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际施工人可以一并起诉上述单位支付工程款。
  • 你好,如有需要,建议携带证据,可以与律师面谈。
  • 您好,您先仔细的分析一下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你的描述有盲点不太好分析,最好是能看一下各方的合同,一般来说,如果在你签的那份合同中甲方明确说明签证需要甲方亲自办理,那乙方的签证是代表不了甲方的,你只能起诉乙方。反之亦然,还是把合同给律师看一下为好。
  • 你这个问题属于工程款纠纷,我这边建议你将甲乙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最终支付人应结合合同中对甲乙双方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判断,对工程价款优先权的问题也需具体分析,建议你来电详细交流。
  • 合同是有相对性的,应当起诉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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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