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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12月17日到2018年1月10日在梁某某开的位于某某工作(厨师,没有签合同)。自2018年1月9日因梁某某因涉毒被捕入狱离职。其中本人垫钱买菜3次共350元,梁某某拖本人叫肖旭帮忙制作的不锈钢烧烤架(带抽风机)1050元, 按照当时约定3200工资24天2560元 ,总计3960元。有工作介绍人与肖旭(帮制作不锈钢烧烤架的人)两个主要证人,还有很多知道我在该店工作的人。 应当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9-07-16 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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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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