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位68岁男性到我家门口辱骂我奶奶,对方儿媳也跟了过来的,我母亲出门阻止不让对方男性进入我家,对方男性用头部撞击我母亲,我从家二楼阳台下楼后拉开对方男性后对方转过身开始往我腰部撞击,中间我没有做出任何攻击性行为,就这样拉扯了有几分钟,而后我爷爷从我们村长那回来后和对方男性也争吵了几句,对方男性就一巴掌打在我爷爷的脸部,他儿媳不拦着,我母亲拉不住,而我就是搂着他的脖子下方把他拉开,对方顺势就往地上倒,倒地后他儿媳就拉他起来后回他们自己家了。(起因是因为土地更换的问题) 结果就是对方报警,脸部轻微擦伤,对方住院十五天,说是我殴打的,还说我们全家都一起打了! 今天下午三点钟派出所打电话说行政处罚决定书出来了,内容是说我和我的家人和对方发生纠纷,后我用手臂从对方背后勒住对方的颈部往后拉的过程中对方摔倒在地,对方脸部擦伤。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综上我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与我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我有意见,因为我压根从头到尾就没打他,而处罚书我签了,我想知道签的这个处罚书有什么后果,后面我应该怎么办! 对方脸部擦伤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擦伤的,当时我从二楼阳台下来的时候是光着上身,腰部正好是皮带卡头,也不排除是对方在往我身上撞的时候擦伤啊。 希望您能给点意见,谢谢!!!

征地拆迁
2019-07-18 16:48: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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