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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以前买了医疗保险,后在仁寿买了医疗保险,不转移,能合并吗?

劳动纠纷
2019-07-17 22:56: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 有关医保报销,只要不是住院治疗医保不报销。只要是住院治疗,治疗、用药、材料、检查,都在医保报销目录内报销比例不少于70%。
    保障性保险不存在赔付,医保叫报销。现在各地只要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就可以医保即时结算,省却了患者跑腿报销了。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社保医疗保险也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具体报销范围再根据不同的账户情况区别对待。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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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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