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合法经营的矿山,花钱挖出一口山泉水井,经检验水质符合销售要求。我分别注册了烧酒和山泉水两个公司;也已经在小规模销售。但资金有限,有4个朋友愿意出资合伙,没人投入20万元,共计80万。我除了经营地点,两个执照法人是我本人,加上前期打井,酿酒器械外无现金,同时我还存在100余万元欠款。
以上,这种情况,有几个疑问需要咨询:
1、如合伙法律范围内如何分配股权?
2、公司是否需变为股份公司?
3、如合伙后有盈利,盈利如何处理?
4、如合伙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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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您需要明确两件事,您说的合伙是如何合伙,是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还是说将出资投入到您已经设立的两家公司,如果是投入到已经设立的公司的话是投入到哪一家公司。第二您说的是否变更公司形式其实没有必要。第三您说的盈利如何分配的问题,原则上是按照实缴的股权比例分配,当然这个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做出具体的规定。最后要是产生亏损的话,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则出资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话,原则上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可,但不排除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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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股权应根据股东出资额分配,一人百分之二十五,股份公司需要股东在50人以上200人一下,因此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利分配按照发起人和股东协商确定并备案的公司章程约定,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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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解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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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