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限公司认缴800万,其中大股东680万,余三位股东40万,其中一股权40万股东在认缴资金的次日通过其帐户转走800万,请问这位转走800万的股东应承担800万债务还是承担40万元债务?

公司专长
2019-07-15 23:58: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描述,四名股东已经将注册基本全部实缴到位,该股东又将全部注册资本转走。首先看其转走钱是否有什么名目,比如借款等,如果没有的话其转走的800万元中,40万元为其本人的出资,就该40完全其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而另外760万元属于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财产的行为,均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股东返还,公司经营中类似案件比较常见。
    追问:是不是从其帐户转走800的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40万的范围赔偿,余款有其他股东承担?
    解答:不是,只要其他股东的出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就不需要再承担该项义务,该800万元由谁转走,返还义务都应由谁来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